根據《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》(生態環境部令第4號)的相關要求,我公司對《連雲港弘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產31萬噸聚苯乙烯和36萬噸可發性聚苯乙烯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(報批稿)》及《連雲港弘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產31萬噸聚苯乙烯和36萬噸可發性聚苯乙烯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說明》予以公示。
附件:
附件一 連雲港弘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產31萬噸聚苯乙烯和36萬噸可發性聚苯乙烯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(報批稿)
附件二 連雲港弘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產31萬噸聚苯乙烯和36萬噸可發性聚苯乙烯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說明
附件三 連雲港弘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產31萬噸聚苯乙烯和36萬噸可發性聚苯乙烯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刪除不宜公開信息的說明